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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lection of 74 articles

雇佣单位要求通过仲裁解决劳动争议的权利可能因延迟行使而被法院认为放弃

2022年5月23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Morgan v. Sundance一案中明确,联邦法院不得创造比起诉讼来说更倾向于仲裁的法律,同时拒绝了目前被几大联邦巡回法院所采用的判断一方是否放弃仲裁权利的裁定标准。...

CCB于2022年6月16日起开始接受小额版权索偿申诉

2022年6月2日,美国版权局宣布,版权索偿委员会(Copyright Claims Board, CCB)将于2022年6月16日开始接受小额版权索偿申诉。CCB是根据2020年通过的《小额版权索偿执行替代法案》(CASE法案)于2022年成立的首个小额版权索偿法庭。...

PAGA诉讼须遵守雇主和雇员之间的仲裁协议

2022 年 6 月 15 日,美国最高法院就 Viking River Cruises, Inc. v. Moriana(案件号 20-1573)作出裁决,并认为《加州私人总检察长法案》(“PAGA”)的诉讼受雇主和雇员之间的仲裁协议的约束。该判决意见将对已经签署了有效的仲裁协议的员工向雇主所发起的PAGA诉讼产生重大影响。...

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2022年修正案-特拉华设立公司

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DGCL”)的修正案正式开始生效,该修正案对原有法律规定进行了多项重大修改。其中,该修正案将允许特拉华州公司在其公司的注册证书(“COI”)中规定相应的免责条款,用以在特定情况下免除针对公司高管人员的个人责任,并为公司授权由其高管人员及其他人员进行授予发放期权及其他认购股份的权利提供了更多弹性空间。...

特拉华公司法项下授予股票性权利及期权之近期更新

《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第157条的修订,扩大了特拉华公司董事会在发行股票性权利及期权方面的可授权范围。在此修订前,第157条虽允许董事会将发行股票性权利及期权的权力下放给公司高管,但有诸多限制,且股票性权利及期权的条款,包括行权价格等,仍需由董事会来决定。...

重要提示:请尽快提交BE-12基准调查报告

在美外商直接投资(FDI)BE-12基准调查报告的提交日即将截止。如您所知,根据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BEA)的规定,所有美国商业实体,无论是否登记注册成为公司,只要外国个人或实体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该美国实体10%或以上的表决权或同等权益,均须每五年提交一次BE-12基准调查报告。符合特定标准的私募基金可免于提交BE-12。...

公司透明度法案的最终规则将于明年生效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美国大多数新的和现有的公司实体都需要向联邦政府提交受益所有权人报告。这些全面的要求是 2021 年 1 月 1 日颁布的企业透明度法案 (CTA) 的一部分。2022 年 9 月 29 日,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 (FinCEN) 发布了最终规则,用以实施 CTA 报告受益所有人信息的要求(“规则”)。该规则于 2024 年 1 月 1 日生效。...

美国金融犯罪执法局(Financial Crimes Enforcement Network (FinCEN))就企业实益拥有人的报告制度第一次发布了相关指南

2023年3月24日,美国金融犯罪执法局(Financial Crimes Enforcement Network (FinCEN))就企业实益拥有人(beneficial owner)的报告制度第一次发布了相关指南,旨在帮助公众,尤其是小型企业,更好地了解实益拥有人报告制度。...

特拉华州的最新裁决强调了多类股本公司在章程修订时分类别投票的要求

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最近的一项裁决提醒多类股本公司,一般多数表决可能不足以对公司章程进行某些修正。在 Garfield v. Boxed, Inc. 案中,法院否定了多类别普通股,例如 A 类和 B 类普通股,只是不同系列的股票,而不是不同的类别的长期共识。法院裁定,增加一类股票并改变投票门槛的章程修正案需要来自两类股东的分别投票,无论该类别是否拥有投票权。...

2023年特拉华州公司法第204条拟议修正案

特拉华州参议院近期通过了一项议案,提出了对特拉华州公司法的重大修订。其中关于第204条的调整,旨在优化瑕疵公司行为的批准程序。若后续经特拉华州众议院批准并由州长签署成为法律后,该等修订将于2023年8月1日生效。...

申请强制仲裁程序的动议被联邦地区法院驳回后,对驳回提出上诉将自动终止联邦地区法院的诉讼程序

2023年6月23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Coinbase, Inc. v. Bielski一案中明确,申请强制仲裁程序的动议被联邦地区法院驳回后,对驳回提出上诉将自动终止联邦地区法院的诉讼程序。...

DOJ(美国司法部)关于自愿自我披露的新的并购交易安全港政策

2023年10月4日,美国副总检察长丽莎·莫纳科(Lisa Monaco)发布了美国司法部关于合并与收购(M&A)的新安全港政策[1]。该安全港政策旨在鼓励收购公司进行彻底的尽职调查,并自行披露在目标公司层面所发现的任何不当行为。...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通过受益所有权报告规则修正案

2023年10月10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对《1934年证券交易法》(“证券交易法”)第13(d)和第13(g)节下的有益所有权报告规则进行了修订[1],适用于在上市公司中持有一定份额股权的实益所有者。...

加州拟议法案将提高对公司犯罪者的罚款

加州立法者正在推进第2432号法案的立法,旨在对被认定犯有重罪和轻罪的公司加重处罚。今年二月该拟议法案正式进入立法程序,四月时加州总检察长成为该法案的共同提案人。立法者希望通过增加公司罚款来获得额外资金,从而增加对犯罪受害者服务的支持。...

关于保护个人数据和美国政府相关数据的新行政命令

拜登总统最近签署了“防止有关国家获取美国人民大量敏感数据和美国政府相关数据 ”的第 14117 号行政命令(以下简称 “14117号命令”),指示美国司法部(DOJ)和其他多个联邦部门和机构颁布新的规则和条例,限制向“有关国家”大规模转移敏感个人数据和美国政府相关数据。...

联邦薪资门槛上调将于今年七月和明年一月开始

2024年7月1日起,联邦《公平劳动标准法》(FLSA)规定的“行政、管理或专业雇员”豁免的薪资门槛将从每周684美元(相当于每年35,568美元)增加到每周844美元(相当于每年43,888美元)。收入低于此门槛的员工将不再符合该法案的最低工资和加班费豁免要求。2025年1月1日,该薪资门槛将进一步上调至每周1,128美元(相当于每年58,656美元)。...

FinCEN 澄清已解散实体仍需提交受益所有权报告(BOI)

2024 年 7 月 8 日,美国金融犯罪执法局(“FinCEN”)更新了其常见问题解答[1](“常见问题解答”,参见第C.12-C.14 和 D.17 项),其中澄清了受益所有权信息(“BOI”)规则要求, 在 2024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存在的申报公司需提交报告,即使它们在初始报告截止日期之前已经完全解散。...

加州法院裁定第 979 号法案违宪 #加州法律合规|美国安全审查

加州洛杉矶地区法院于2022 年 4 月 1 日在 Robin Crest, et al v. Alex Padilla(“Crest 案“)中裁定,第 979 号法案(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签署成为法律)违反了加利福尼亚州宪法中的平等保护条款。第 979 号法案要求,截止到 2021 年底,在加州成立或在州外成立的上市公司,若其主营地位于加州,则在其董事会中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来自少数族群的人员。...

SEC 提出规则以加强与特殊目的收购公司、空壳公司和预测相关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

在特殊目的收购公司 (SPAC) 首次公开募股中,新规则要求披露支付给 SPAC 赞助者的补偿、利益冲突和稀释来源等信息。新规则还要求就 SPAC 与私人运营公司之间的商业合并交易进行额外披露,包括与这些交易的公平性有关的披露...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关于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拟议规则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发布要求上市公司(包括外国私人发行人)在其注册文件(表格 S-1、S- 3、F-1 和 F-3)和定期报告(表格 10-K、10-Q 和 20-F)中披露气候变化相关信息的规则草案(“拟议规则”)。拟议规则将增加大量规范性气候变化相关的披露项目,上市公司需披露与气候相关的风险和温室气体排放,并在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中包含某些与气候相关的财务指标。...

财政部关于对外投资的拟议规则制定#美国外商投资限制

2024年6月21日,美国财政部(“财政部”)发布了拟议规则制定通知(“NPRM”),以落实拜登总统于2023年8月发布的关于“应对美国在特定国家安全技术和产品中的投资”的行政命令(“对外投资令”)。该通知旨在解决特定外国在敏感技术领域的进展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的潜在威胁。...

美国众议员针对加密货币提议新法规#加州法律合规

众议员 Don Beyer 向国会提交了一项名为《数字资产市场结构和投资者保护法》的新法案,该法案旨在建立一个监管数字资产的法律框架。以下是该法案的一些重要提案:...

SEC对赴美寻求IPO的中国公司就信息披露提出新要求#加州纽约科技公司融资

2021年7月30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布了一项关于投资者保护的声明,该声明就中国政府近期颁布的针对中国公司在海外募集资金的相关指导与限制,对拟赴美寻求上市的中国公司提出了进一步的信息披露要求。...

纽约证券交易所改变关联交易审批规则

纽约证券交易所还要求上市公司内部有一个 “适当的机构” 来审查关联交易。然而,“关联方交易” 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中没有明确定义,通常被认为是指需要根据 S-K 条例第 404 项进行披露的交易。第 404 项要求在 (i) 所涉金额超过120,000 美元且关联方在交易中拥有或 (ii) 将拥有直接或间接重大利益时披露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