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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CEN 澄清已解散实体仍需提交受益所有权报告(BOI)
2024 年 7 月 8 日,美国金融犯罪执法局(“FinCEN”)更新了其常见问题解答[1](“常见问题解答”,参见第C.12-C.14 和 D.17 项),其中澄清了受益所有权信息(“BOI”)规则要求, 在 2024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存在的申报公司需提交报告,即使它们在初始报告截止日期之前已经完全解散。
2024 年 7 月 8 日,美国金融犯罪执法局(“FinCEN”)更新了其常见问题解答[1](“常见问题解答”,参见第C.12-C.14 和 D.17 项),其中澄清了受益所有权信息(“BOI”)规则要求, 在 2024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存在的申报公司需提交报告,即使它们在初始报告截止日期之前已经完全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