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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监会颁布有关众筹条例的临时规定,加速小型企业众筹发行交易

May 26, 2020

美国证监会近日发布了众筹条例的临时性最终规定,该临时性规定通过对发行时间要求和发行下财务报表要求的相关修订,将使受到COVID-19影响的小型企业能更快的通过众筹发行证券来满足其资金需求。该临时性规定下提供了如下豁免:



1.发行人在提交不含财务报表的公开发行书后即可开始发行,但发行人必须补交财务报表后才可接受承诺出资;


2.当发行人12个月内总募资额不超过25万美元时,允许发行人使用由其首席执行官核实的财务报表及其联邦所得税申报表中的某些信息,发行人不再需要额外获取并提供经独立公共会计师审阅的财务报表;


3.将投资者取消承诺出资的期限从公开发行书中注明的发售截止日期前的48小时前更改为投资者作出承诺出资后的48小时内;


4.临时规定出台前,公开发行书中的信息必须公开满21天,发行人方能出售证券;临时规定下,发行人收到达到目标发行金额的有约束力的承诺出资后(承诺出资给出48小时候方具有约束力)发行人即可进行出售;以及


5.当发行人收到有约束力的承诺出资总计达到目标发行金额,并且特定的披露和通知要求被满足后,发行人可早于公开发行书中注明的发售截止日期提前结束发售。



该临时规定适用于在2020年5月4日至2020年8月31日之间依据众筹条例进行的证券发行,发行人必须(1)符合众筹条例下规定的现有资格标准且(2)在发行前已成立且投入运营不少于六个月。此外, 如果发行人先前已根据众筹条例出售了证券,则发行人必须符合《证券法》第4A(b)条的规定,才有资格适用临时最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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