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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 提议将更多市场参与者纳入“交易商”或“政府证券交易商”的规则
2022-05-20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最近提议了新规则,要求某些市场参与者,包括私募基金和自营交易公司,在符合某些定性或定量标准的情形下注册为交易商或政府证券交易商。提议的规则旨在将以类似交易商的角色提供市场流动性但未注册为交易商的市场参与者纳入与交易商同等的监管范围。 在提议的定性标准下,以下三种买卖模式将被视为具有提供流动性的效果: 1. 一天内经常性地买卖相近数量的相同或实质相似的证券; 2. 经常性地以其他市场参与者可以意识到的方式表达愿意以市场最佳价格或接近价格与这些市场参与者进行交易,买卖皆可;或者 3. 主要通过获取买卖差价、按标价买入卖出,或获取交易场所为获得流动性而提供的激励来赚取收入。 在提议的定量标准下,在过去六个月中有四个月每月买卖超过 250 亿美元政府证券的市场参与者将被视为政府证券交易商。即使未满足提议规则所列的定性或定量标准,市场参与者依然可能被认定为交易商或政府证券交易商。 提议的规则不适用于拥有或控制总资产少于 5000 万美元的市场参与者或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注册的投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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